114-1學期 課程教學助理核定公告
一、核定課程與時數
114-1學期各課程核定TA工作時數
(Excel檔)
二、聘用TA注意事項
1.本校課程TA為勞僱型兼任助理需加保勞保,工讀金以190元/時計,加保期間依課程核定工作時數加保。
一學期工作時數未滿20小時,統一於 11/01~11/07加保;
一學期工作時數於20~50小時,統一於 11/01~11/30加保;
一學期工作時數於50小時以上(含) ,統一於11/01~12/31加保。
2.勞保保險費用分擔比例為被保險人(學生)20%、投保單位(學校)70%、政府補助10%。
勞保分擔試算:校務行政系統/登入個人帳密/共用行政管理系統/助理系統/勞健保費試算。3.為鼓勵教師優先聘用身心障礙學生,本中心一學期保障三門聘用身心障礙學生之課程,一學期最低薪資為14,250元(75小時),亦即一學期核定薪資未達14,250元之課程,若聘用之TA具身心障礙者身分,則一學期薪資補足為14,250元,若原核定一學期薪資超過14,25元者,以原核定薪資計算。(依繳件優先順序核定)
4.TA加保期間,不得重複擔任校內其他勞僱型工讀。
三、聘用TA步驟
步驟 | 說明 |
9/26前 推薦教學助理 |
(一)TA資格: 擔任TA者需為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並修習過該課程,或已考取相關考照亦可。 (二)資料繳交: 2.學生登入校務行政系統完成個人匯款帳戶設定。 (三)參與TA期初培訓說明以利了解TA相關職責與規定(必要條件): |
10/3 TA資格公告 |
資格通過TA,登入校務行政系統填寫聘用申請單、上傳檔案。 |
10/15前 繳交紙本資料 |
繳交紙本"契約書一式兩份、成績證明or證照",至教學發展中心(圖書館5F)。 |
教學發展中心依照契約加保 | 本中心收到TA聘用申請書與勞僱契約書後,將依時程進行勞保加保作業,TA即可開始協助老師課程相關事務。 |
學期間 參與培訓講座 |
相關規定於10月1日TA期初培訓說明。 |
每月2日 薪資請領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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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繳交 學習輔導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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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辦理 優良TA成果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