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教師獎勵金申請公告】即日起至113年9月13日止受理~~適用辦法表格(1111116版)
【112學年度教師獎勵金申請公告】即日起至113年9月13日止受理~~適用辦法及表格(1111116版)
主旨: 112學年度教師取得證照、參加校外競賽、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獎勵金開放申請
說明:
1. 為鼓勵本校教師取得專業證照、教師參加校外競賽或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以提升教師專業實務能力及教學績效,
特訂定「獎勵教師取得證照辦法」、「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獎勵辦法」及「教師參加校外競賽獎勵辦法」。
2. 申請資格: 本校現職專任教師,且授課時數應符合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之規定(實際授課時數為零者,不得接受補助),
於112學期間(112年8月01日~113年07月31日)取得下列證狀者,皆可提出申請:
(1)專業證照(不含丙級證照)
(2)教師參加校外競賽獲獎者(需與所屬系所相關之專業)、
(3)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獲獎之教師。
3. 收件日期:請詳閱附件辦法暨表格, 即日起~至113年9月13日星期五止。
4. 申請步驟 : A+B皆需完備始受理。
A--紙本送教發中心收件(申請書經主管核章) +
B--線上資料登錄。
(1) 教師取得證照登錄 (每人至多申請3件,合計獎勵金額1萬5千元為上限)
(2) 教師參加校外競賽登錄 (每人至多申請5件)
(3) 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登錄 (每人至多申請5件)
教學發展中心組員許文瀞 分機6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