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113學年度教師獎勵金即日起開放申請(含取得證照、參加校外競賽、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
說明:
1. 為鼓勵本校教師取得專業證照、教師參加校外競賽或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以提升教師專業實務能力及教學績效,
特訂定「獎勵教師取得證照辦法」、「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獎勵辦法」及「教師參加校外競賽獎勵辦法」。
2. 申請資格: 本校現職專任教師,且授課時數應符合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之規定(實際授課時數為零者,不得接受補助),
於113學年間(113年8月01日~114年07月31日)取得下列獎證者,皆可提出申請:
(1)取得專業證照之教師(不含丙級證照)
(2)參加校外競賽獲獎之教師(需與所屬系所相關之專業)、
(3)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獲獎之教師。
3. 收件日期:請詳閱附件辦法暨表格, 即日起~至114年9月1日止。
4. 申請步驟 : A+B皆需完備始受理。 ( A-網路登錄申請 / B-紙本送教發中心收件(含主管核章))。
A登錄網址(1) 教師取得證照登錄 (每人至多申請3件,合計獎勵金額1萬5千元為上限)
(2) 教師參加校外競賽登錄 (每人至多申請5件)
(3) 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登錄 (每人至多申請5件)
教學發展中心 分機6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