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海洋保育法」、「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

旨: 函轉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海洋保育法」第6條至第17條、第20條至第30條,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明:  
  一、 依海洋委員會114年5月22日海保字第1140005617號函及「海洋保育法」第31條規定辦理。
  二、 檢附行政院函及海洋保育法如附件。

 

旨: 函轉海洋委員會檢送「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發布令影本,並附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查照。
 
明:  
  一、 依據海洋委員會114年6月30日海保字第11400071693號函辦理。
  二、 隨函檢附海委會函及相關資料。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