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3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公告--114/3/19(星期三)受理截止

主旨:公告本校113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作業流程。

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9日(星期五)止

依據: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辦理。

公告及注意事項:

遴選資格:受薦或自薦教師任教年資採計至114年01月31日止,已連續任教兩年(含)以上之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請填妥表格備齊相關資料採書面申請,逕送交所屬教學單位。

分級受理時程:

  • 系/所/中心受理截止日

    114.03.19(星期三)前

    受薦或自薦教師備齊相關資料,採書面申請(須另提供電子檔),逕送所屬教學單位。

    學院

    收件截止日

    114.04.16(星期三)前

    系所接獲申請案後,完成評量資料暨審查紀錄(含電子檔),逕送所屬學院。

    教發中心

    收件截止日

    114.05.14(星期三)前

    學院接獲申請案後,完成評量資料暨審查紀錄(含電子檔),逕送教學發展中心。

受薦或自薦教師填列「教學優良教師申請表」(如附件1), 以112學年度第2學期及113學年度第1學期資料為主。

依辦法第五條核定本學年度遴選教學優良教師名額共10名,校級教學優良教師獎金7萬元、院級教學優良教師獎金3萬元及系級教學優良教師獎金1萬元。獲獎者將於9月學期初教學研討會中頒贈獎金及獎牌。各學院優良教師人數名

    額配置如(附件2)。

五、每位提出申請的教師不得同時重複獲得該學年度系/院或校級教學優良教師獎項及獎勵。獲獎教師如連續兩年當選時(不論級別),之後兩年內不得再接受推薦或自薦為候選人。

六、獎勵經費由114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經費項下核支。   

七、獲選為教學優良之教師,114學年度提供「教學經驗分享」及開放「同儕觀課」。

備註:

教學優良教學選與獎勵辦法(113.11.20修正通過)

  1. 教學優良教師之名額以全校專任教師人數百分之五為原則,各級配置詳附件2。
  2. 遴選審核之必要項目--教學評量應達4.3級分(含)以上為原則。

敬頌  教安

教學發展中心許文瀞組員/分機6584。  114.02.01

瀏覽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