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公告--114/3/19(星期三)受理截止
主旨:公告本校113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作業流程。
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9日(星期五)止
依據: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辦理。
公告及注意事項:
一、遴選資格:受薦或自薦教師任教年資採計至114年01月31日止,已連續任教兩年(含)以上之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請填妥表格備齊相關資料採書面申請,逕送交所屬教學單位。
二、分級受理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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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中心受理截止日
114.03.19(星期三)前
受薦或自薦教師備齊相關資料,採書面申請(須另提供電子檔),逕送所屬教學單位。
學院
收件截止日
114.04.16(星期三)前
系所接獲申請案後,完成評量資料暨審查紀錄(含電子檔),逕送所屬學院。
教發中心
收件截止日
114.05.14(星期三)前
學院接獲申請案後,完成評量資料暨審查紀錄(含電子檔),逕送教學發展中心。
三、受薦或自薦教師填列「教學優良教師申請表」(如附件1), 以112學年度第2學期及113學年度第1學期資料為主。
四、依辦法第五條核定本學年度遴選教學優良教師名額共10名,校級教學優良教師獎金7萬元、院級教學優良教師獎金3萬元及系級教學優良教師獎金1萬元。獲獎者將於9月學期初教學研討會中頒贈獎金及獎牌。各學院優良教師人數名
額配置如(附件2)。
五、每位提出申請的教師不得同時重複獲得該學年度系/院或校級教學優良教師獎項及獎勵。獲獎教師如連續兩年當選時(不論級別),之後兩年內不得再接受推薦或自薦為候選人。
六、獎勵經費由114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經費項下核支。
七、獲選為教學優良之教師,114學年度提供「教學經驗分享」及開放「同儕觀課」。
備註:
教學優良教學選與獎勵辦法(113.11.20修正通過)
- 教學優良教師之名額以全校專任教師人數百分之五為原則,各級配置詳附件2。
- 遴選審核之必要項目--教學評量應達4.3級分(含)以上為原則。
敬頌 教安
教學發展中心許文瀞組員/分機6584。 11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