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1 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
一、本校101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相關作業時程如下:
(一)受薦或自薦教師即日起至5月15日止請備齊相關資料,提出書面申請,逕送交所屬單位。
(二)系所主管接獲申請案後,於5月31日前完成評量資料,逕送交所屬學院。
(三)學院院長接獲申請案後,於6月14日前完成評量資料,逕送至教學發展中心。
二、受薦或自薦教師任教年資採計至102年01月31日止,連續任教兩年(含)以上之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適用。
三、受薦或自薦教師填列「教學優良教師申請表」(如附件一),以100學年度第二學期及101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料為主。
四、本學年度遴選教學優良教師,分校級(2名/每名獎勵100,000元)、院級(6名/每名獎勵20,000元)、系、所、中心(7名/每名獎勵6,000元),獲獎者頒予獎金及獎牌。
註:請參考各學院暨通識教育中心優良教師人數名額表(見附件二)。
五、每位提出申請的教師不得同時重複獲得該年度系/院或校級教學優良教師獎項及獎勵。
六、該項獎勵本年度所需經費擬由102年教學卓越計畫所編列之經費支應。
七、獲選為教學優良之教師,102學年度應於相關教師成長研習活動中提供一場「教學經驗分享」演講及一場「微縮教學」演練。
八、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教學發展中心/分機6584。
敬祝 教安
教學發展中心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