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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告】100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

各位老師道鑒:

一、本校100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相關作業時程

(一)受薦或自薦教師於日起至323請備齊相關資料,提出書面申請,逕送交所屬教學單位

(二)系所主管接獲申請案後,於416日前完成評量資料,逕送交所屬學院

(三)學院院長接獲申請案後,於430日前完成評量資料,逕送至教學發展中心

二、受薦或自薦教師任教年資採計至1010131日止,連續任教兩年(含)以上之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適用。

三、受薦或自薦教師填列「教師基本資料表」(見附件一),以99學年度第二學期及100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料為主。

四、本學年度遴選教學優良教師,分校級(2/每名獎勵100,000)、院級(6/每名獎勵18,000)、系、所、中心(15/每名獎勵6,000)獲獎者

頒予獎金及獎牌。

五、每位提出申請的教師不得同時重複獲得該年度系/院或校級教學優良教師獎項及獎勵。

六、該項獎勵本年度所需經費擬由101年教學卓越計畫所編列之經費支應。

七、獲選為教學優良之教師,101學年度應於相關教師成長研習活動中提供一場「教學經驗分享」演講及一場「微縮教學演練」。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教學發展中心/分機6584

敬祝 教安

教學發展中心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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