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告】100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
各位老師道鑒:
一、本校100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相關作業時程
(一)受薦或自薦教師於日起至3月23止請備齊相關資料,提出書面申請,逕送交所屬教學單位。
(二)系所主管接獲申請案後,於4月16日前完成評量資料,逕送交所屬學院。
(三)學院院長接獲申請案後,於4月30日前完成評量資料,逕送至教學發展中心。
二、受薦或自薦教師任教年資採計至101年01月31日止,連續任教兩年(含)以上之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適用。
三、受薦或自薦教師填列「教師基本資料表」(見附件一),以99學年度第二學期及100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料為主。
四、本學年度遴選教學優良教師,分校級(2名/每名獎勵100,000元)、院級(6名/每名獎勵18,000元)、系、所、中心(15名/每名獎勵6,000元),獲獎者
頒予獎金及獎牌。
五、每位提出申請的教師不得同時重複獲得該年度系/院或校級教學優良教師獎項及獎勵。
六、該項獎勵本年度所需經費擬由101年教學卓越計畫所編列之經費支應。
七、獲選為教學優良之教師,101學年度應於相關教師成長研習活動中提供一場「教學經驗分享」演講及一場「微縮教學演練」。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教學發展中心/分機6584
敬祝 教安
教學發展中心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