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介紹:
為增進教職員工對性別平等、性別平等工作法及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之認識,本校邀請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入校辦理「性平專業知能研習-性別平等工作相關法令、職場性騷擾申訴管道及防治措施座談會」,由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邀請熟悉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專家學者協助了解相關規定,並進行法令宣導與案例交流。
並配合教育部性平及相關法令規定:
1.教育部主管大專校院之教職員工(含校長)每年應完成2小時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達9成以上。
2.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9條:「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之雇主,依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應對下列人員,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1)針對受僱者,應使其接受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
(2)針對擔任主管職務者、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每年定期舉辦相關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