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主
旨:
轉知文化部修正發布「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發布令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文化部114年7月1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430064823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文、旨揭辦法修正發布令、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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