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含)之後,四年制通識課程共計30學分,包括核心素養8學分、體育2學分、領域涵養16學分(各領域須至少修2學分)、跨域學習4學分。
106學年度(含)之後,二年制通識課程共計12學分,基本素養8學分、博學涵養4學分。
113學年度(含)之後,五專制通識課程共計72學分,部定必修68學分、領域涵養4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