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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倫理課程

一、學術倫理課程及測驗操作手冊 

二、中臺科技大學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1. 為使本校學生於執行研究或報告時,具備正確學術倫理認知與態度,同時為避免學生於撰寫學位論文或報告時出現抄襲或舞弊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發生,特訂定「中臺科技大學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2. 本要點適用對象如下:(1) 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碩士學位學程與博士班研究生。 (2) 110學年度起入學大學部學生
  3. 課程之修習:由本校教務處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選課時間結束後將新生資料上傳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平臺,協助帳號建置。學生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路教學平臺修習課程,完成至少6小時修課並通過總測驗後,於該網站申請下載修課證明。
  4. 研究生應於入學後至學位考試前,依上開方式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習並取得證明後,提交系(所、學位學程)審核,始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大學部由各系提出一門課程(如各系入學標準表),學生修課時應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習並取得證明後,提交任課老師列入成績考核。
  5.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6.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