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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公告--113/3/20(星期三)受理截止

主旨:公告本校112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作業流程。

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20日(星期三)止

依據: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辦理。

公告及注意事項:

  • 遴選資格:受薦或自薦教師任教年資採計至113年01月31日止,已連續任教兩年(含)以上之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請填妥表格備齊相關資料採書面申請,逕送交所屬教學單位。
  • 分級受理時程:

系/所/中心受理截止日

113.03.20星期三)前

受薦或自薦教師備齊相關資料,採書面申請,逕送所屬教學單位。

學院

收件截止日

113.04.17(星期三)前

系所接獲申請案後,完成評量資料暨審查紀錄,逕送所屬學院。

教發中心

收件截止日

113.05.15(星期三)前

學院接獲申請案後,完成評量資料暨審查紀錄,逕送教學發展中心。

  • 受薦或自薦教師填列「教學優良教師申請表」(如附件1), 以111學年度第2學期及112學年度第1學期資料為主。
  • 本學年度遴選教學優良教師名額,依辦法第五條第三項核定校級2名、院級4名及系級4名。獲獎者頒予獎金及獎牌。各學院優良教師人數名額配置如(附件2)。

五、每位提出申請的教師不得同時重複獲得該學年度系/院或校級教學優良教師獎項及獎

勵。獲獎教師如連續兩年當選時(不論級別),之後兩年內不得再接受推薦或自薦為候選人。

六、獎勵經費由113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經費項下核支。

七、獲選為教學優良之教師,113學年度提供「教學經驗分享」及開放「同儕觀課」。

備註:

教學優良教學選與獎勵辦法(111.11.16修正通過)

  1. 教學優良教師之名額以全校專任教師人數百分之五為限,各級配置詳附件2。
  2. 遴選審核之必要項目--教學評量應達4.3級分(含)以上為原則。

敬頌  教安

聯繫單位: 教學發展中心許文瀞組員/分機6584。  1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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